10月19日,《太原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这是国内第一部由地方政府发布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结案规范。

在新修编的《规范》中,城市管理部件分为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5大类,159小类,550项立案条件;城市管理事件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其他事件6大类,108小类,162项立案条件。这次修编工作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要素城市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别之外,扩展增加了“城市管理服务事项”类别,囊括了市政公用、公交客运、物业管理、园林绿地、房屋建筑、行政执法、城市规划7大类,22小类,100项立案条件。

作为国内第一部由政府发布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结案规范,其主要亮点体现在:

一是《规范》增加了城市管理处置问题涉及的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为城管问题的依法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一些机构调整后的职责,对城市管理各类问题责任主体进行重新明确,完善了延期缓办标准,为城管案件准确派遣和高效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提出的“实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县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增加了对太原市属“三县一市”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时限的要求,为实现全市域城市管理精细化目标奠定了基础。

四是参照国家标准,对涉及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大类名称、类别划分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的修订。

五是结合城市运行管理实际,对“社区食堂”“城市驿站”“街巷管理公示牌”“SOS紧急报警点”“文物建筑标志牌”“烟头收集器或灭烟处”等大量城市新增部件,以及新出现的“违章开设道口”“私设地锁、阻车桩”“光污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垃圾未分类”“高空坠物”“违规养犬”等事件类别进行扩展、增设,对“供水管理”“供电管理”“供气管理”“供热管理”“公交运行服务”“客运管理”等进行重新归类。

六是增加了对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全市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效率和质量。

市城管指挥中心主任王海滨介绍,该《规范》历经一年多时间起草编制,面向65家二级平台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最终出台,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标准,构建职责明晰、及时高效、结果满意的城市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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