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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23年度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概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优先A简称“20阳光城ABN001优先A”,发行金额3.15亿元,余额3.092亿元,票面利率5.80%;票据优先B简称“20阳光城ABN001B”,发行金额2.55亿元,余额2.535亿元,票面利率6.80%;此外,次级简称“20阳光城ABN001次”,发行金额0.3亿元,余额0.3亿元。

上述票据期限均为期限7219天,付息日为每年的4月27日、10月27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将审议两个议案。其中,议案一为关于修改资产文件和交易文件相关条款,就资产支持票据本金及/或利息的支付增设“临时兑付日”的议案。

议案一提请,同意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借款人为偿还全部或部分信托贷款应付未付利息及/或本金直接划款之日,亦视为文件中定义的“还款日”;同时,新增“临时兑付日”,为“单一资金信托分配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

议案二为关于选聘见证律师及大会费用承担的议案。该议案提请同意聘请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大会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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