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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原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山西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随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随亭利用担任山西晋中市副市长,晋中市委常委、副市长,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杨随亭于2018年退休,今年5月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山西省纪委监委宣布立案审查调查,后于6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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