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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8月7日讯(记者 王佳丽)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对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5-6月份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进行通报,共对153个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考核记分,其中省级考核记分企业数129个,记分数374分;市级考核大同、吕梁、晋城、临汾四个市记分企业数24个,记分数63分。

通报指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属地监管部门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市级考核企业数和记分数仅占15.69%、14.42%,考核记分内容单一,未按《办法》中规定的考核项全面开展考核。

据悉,记分达到9分以上的,分级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约谈;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责令其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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