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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2月19日讯(记者王龙飞)省能源局近日印发《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2023年除居民、农业用电外,全省工商业用电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规模预计在1600亿千瓦时以上。

《工作方案》确定了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发电企业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现役省调燃煤机组、燃气机组、光伏发电(暂不含分布式光伏和扶贫光伏)、风电机组(暂不含分散式风电)、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地方燃煤电厂、生物质发电及小水电等自主申报参与电力市场。待国家和我省绿证交易、绿电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后,适时推动平价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用户则鼓励全体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售电公司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工作方案》强调要优化各类市场衔接机制。做好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在高比例签订旬及以上中长期合约的基础上,逐步放宽短期(日滚动)交易的成交量约束及价格限制,允许市场主体灵活调整合约,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强化电能量市场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衔接,加快技术创新,研究推动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联合优化出清,提高市场运行经济性。优化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衔接,鼓励售电公司结合批发市场形成的分时价格,制定分时零售套餐,引导用户侧灵活性资源参与电力平衡。完善省内交易与省间交易衔接,省内发电企业要切实承担责任,在保障省内电力供应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省间外送交易。

在落实消纳责任权重制度方面,《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场主体应完成所承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鼓励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消费绿电,驻晋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高耗能企业要带头使用绿电。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鼓励企业购买省内新能源企业的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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