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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2月21日讯(记者王佳丽)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就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发出通知,明确提出,省厅统一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全省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市、县要于12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更新调整政务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及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层层向下覆盖,下级清单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除审批时限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外,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申请材料要与上级清单一致,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入推进《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有关改革举措,加强审批和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问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明确审管衔接办法,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及监管措施,要及时向辖区内相关企业、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传达有关信息,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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