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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任晓明)《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发布,《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四类被界定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环境中。
摸清新污染物的排放现状尤为重要。《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重点行业企业生产使用的特征化学物质,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
《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提出“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方案》明确,要监督企业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限值标准,落实到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定期对相关产品中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监管单位,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对生产、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