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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月30日,银川保时捷中心上线了12.4万一辆的Panamera,首付低至3万,某博主支付了911元的订金抢购,随后保时捷下架此车,并将911元订金退回。截至1月30日22点41分,该链接共有598个预订单。

这个事情不奇怪,大概率是商家工作失误,低价上线。客户预订后,商家发现标价错误,于是赤膊上阵,撤销要约。作为弥补,商家还提供了一些体验、旅游、保养方面的优惠。商家这种操作合适吗?

银川保时捷中心网上发布的广告实际上构成要约:一来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保时捷Panamera售价12.4万一辆,首付三成;二来开通了预订渠道,客户支付911元订金即可获得购买资格;三来客户已经支付订金,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商家没有理由反悔。

网上有人还为商家洗白,说这是重大误解,这纯粹是扯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不是商家自己判定的,而是应当由法院裁判。法院认定属于“重大误解”,才能撤销合同!

店大欺客就是这么来的,客户预订不能反悔,否则扣除订金;商家自个工作失误,就可以随意撤销合同,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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