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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12日晚间,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碧桂园服务与碧桂园订立商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以修订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个别合约服务期延长至相关个别服务合约项下的服务起算日起计不超过10年。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根据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于协议年期内,(其中包括):碧桂园集团的成员公司(作为出租方)可不时与本集团的成员公司(作为承租方)根据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订立个别租赁合同,以向本集团出租物业,包括办公场所、店铺、停车场等。

此外,个别租期由相应个别租赁合同开始之日起计不得超过10年;租金须采取固定租金方式由承租方向相应出租方支付(免租期介乎一个月至六个月,按照订立租赁合同时具体租赁物业的情况厘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现有使用权资产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14亿元及人民币7亿元。

2022年7月12日(交易时段后),碧桂园服务与碧桂园控股于订立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修订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据此,碧桂园集团的成员公司(作为出租方)可不时与该集团的成员公司(作为承租方)根据经修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订立个别租赁合同,以向本集团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店铺、停车场、公寓等;

个别租期由相应个别租赁合同开始之日起计不得超过20年;且租金须由承租方支付予相应出租方,并将根据下列三个模式厘定:固定租金模式(根据具体租赁资产于签订租赁合约时的状况,提供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之免租期);变动租金模式(包括开支,如有);及固定租金及变动租金模式(包括开支,如有);

同时,碧桂园服务与碧桂园控股需每五年出具一次租金评估报告,并根据该报告中所载之资产的市场租金涨跌幅调整租金水平,租金涨跌幅区间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租金的10%。若租金涨幅超过上一年度租金的10%,承租方可无条件终止租约;若租金跌幅超过上一年度租金的10%,出租方可无条件终止租约;

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现有使用权资产年度上限将分别修订为人民币23亿元及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变动付款年度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6800万元及人民币8000万元。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条款,个别合同服务期截止日最晚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为确保长期稳定的业务发展及市场认可度的连续性,本公司与碧桂园控股于2022年7月12日(交易时段后)签订商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修订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个别合同服务期延长至由相关个别服务合同项下服务起算日起计不超过10年。

碧桂园认为,作出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修订及延长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个别合约服务期至不超过10年将更符合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可避免不必要的业务中断;及确保长期稳定的业务发展,并有助获得市场认可度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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