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9月30日为止,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开展“风清月静”扬尘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7月21日开始,各执法大队对全市建筑工地逐一排查,确保相关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明确施工扬尘治理要求

针对开工在建的施工工地,专项行动将严查“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一是工地现场100%封闭管理。主次干道周边工地设置施工硬质围挡不低于2.5米,其余地段工地施工围挡不低于1.8米。二是场内道路及加工区、生活区地面100%硬化处理,对暂不开发区域裸地进行苫盖、临时绿化或简易铺装。三是沙石土方等易扬尘物料100%使用6针2000目防尘网苫盖并合理堆放,对土方料堆存在苫网破损、漏苫的,要及时更换密目网并苫盖完整。四是施工作业100%洒水抑尘,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启喷淋喷雾设施每小时不得少于20分钟。五是垃圾100%密闭运输,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池)。六是出工地车辆须100%冲洗,遇降水天气必须铺设土工布,并外延至少10米,防止泥浆带出。

超过3个月未开工地面不得裸露

停工工地及长期空置场地,也要采取扬尘防控措施:工地现场土方沙石等散装物料要集中堆放,并用密目网全部苫盖。工地现场的水泥、砌块、钢筋等建筑材料应及时入库,如无法密闭存储的要分类整齐存放,易扬尘的要篷布苫盖。超过3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铺装、覆盖或者绿化。

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禁噪”

按照我市的要求,市区内规模化的房建工地,开工时一律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随时监控。在居民生活区周边的建筑工地,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实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行为。

除抢修抢险作业以外,连续浇筑等特殊工艺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降噪处理,并提前公布温馨提示,告知周边群众。

严查渣土车路面抛撒

渣土车辆无渣土运输证和限行区域通行证,不得驶入工地。按照要求,运输车辆要装载适量、密闭完好、车容整洁,禁止抛撒、遗漏、苫盖不严行为。

执法部门将强化路面抛撒污染行为的治理,严格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撒及带泥上路问题。

对各类施工机械,市城管执法队将严格监督环保审批情况,对高排放、重污染的机械及时清退。

此外,市城管执法队还将严格落实市政府夏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令,启动应急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工地届时将按要求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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