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诗人余秀华发文称自己被家暴,引发热议。虽然婚恋自由,但发生在家门里的违法行为,该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为此,7月20日,记者咨询了晋源法院家事法庭李源法官以案释法进行解答。

家暴不是私事

李源法官解答,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官举例说,太原男子李某15年前在四川某地打工期间,结识了当地女子郭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李某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将郭某带回晋源老家结了婚。

令郭某没想到的是,在她怀孕期间,双方就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李某多次对郭某大打出手,但性格懦弱的郭某仍对丈夫抱有幻想,一再忍让,这更让李某有恃无恐。

郭某生下第三胎不久,李某便与在广州认识的女子王某远走他乡,临走前给郭某留下一纸字条“从今以后,你们四个好好保重”。自此,李某便从郭某的生活中彻底蒸发,其间,李某和郭某未曾联系,双方亲属也不来往,郭某在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独自将3个儿子抚养长大。

2022年初,郭某偶然刷到李某的“抖音”账号,发现李某在广州生活,已和王某育有一女,频频在视频里展示“美好幸福”的家庭生活。而郭某因过度操劳导致多病缠身,已经青春期的大儿子对她也多有抱怨。

此时,郭某才意识到,他们这段婚姻早就应该结束了。2022年5月,郭某诉至晋源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两人离婚,李某向郭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款。

法官表示,任何人都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是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婚姻中,一味忍让只会换来更大的伤害,要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

寻求法律保护

如果遭遇家暴,可以寻求哪些帮助?面对家暴,该怎么办?

李源法官解释,首先要自救,先逃离危险。不要在暴力中针锋相对;其次,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女保护组织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害人因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指出,家暴不仅仅只针对女性,还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发生在儿童和老人身上。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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