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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订立循环定期贷款融通公告。
公告中称,上实城开(作为借款人)于9月19日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融通函,内容有关一笔高达4亿港元循环定期贷款融通,到期日为自融通函接受日期起计满十二个月当日。
循环定期贷款融通目的是为拨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般企业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派付股息、向公司附属公司提供股东贷款,以及为集团现有债项再融资。
上实城开作出承诺,只要循环定期贷款融通或其项下任何金额仍未清偿,上实城开控股兼主要股东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上实控股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须合共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实城开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少于51%,并维持对上实城开管理控制。倘违反持股及管理契诺,将构成融通函项下的违约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