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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观点新媒体获悉,云南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定于9月30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准入、配租、租赁、退出及其监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计60条,较原来的《办法》增加了1章14条。

据悉,该《办法》进一步实行两房并轨,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分级定租,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配租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承租人按每平方米租金标准乘以房屋建筑面积所得总额缴交租金。

此外,在新修订《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分配程序由原来的先到社区提交申请,并经社区调查核实再上报住建部门修订为直接到住建(保障)部门申请,由住建部门在初审、联审、公示的基础上予以摇号配租,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办法》第十九条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修订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标准,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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