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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起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我省右玉县杨千河乡大沙河,是黄河一级支流红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右玉县10家采砂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沙河河道非法采砂,开采出砂料2.6万立方米,占用河道范围长约4000米、宽约150米,不仅侵害了矿产资源,还破坏了沿岸生态环境。
2017年11月22日,右玉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立案调查。经查,非法采砂导致河道、堤坝和岸边土地受到不同程度破坏,河道内形成深浅不一的砂坑;采砂设备和阻水弃料导致河道改向;河岸上随地搭建临时房舍,砂料堆积如山。另查明,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和杨千河乡政府负有监管职责。
随后,检察机关分别向3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并推动成立“生态环境资源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整改工作。随后,10余个部门联合行动,开展集中整治,取缔案涉10家非法采砂厂,没收了开采出的砂料,填埋采砂坑、削缓岸坡,河道基本恢复功能。
检察机关“回头看”时,发现部分河砂弃料随意堆积,采砂坑回填较浅,受损堤岸及破坏的土地未恢复原状,遂召开座谈会督促行政机关完成整改,并推动启动了立项治理工作。经3年治理,非法采砂产生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砂坑回填平整,修筑堤坝7600米,两岸种植树木6000余株,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全面修复。
右玉县以该案为契机,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非法采砂厂15家,拆除违建房舍1800多平方米、洗砂船等机械设备30余件,恢复河道165万平方米。(刘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