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破产审判机制,营造法治营商环境,9月14日,市中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介绍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府院联动机制设立情况及典型案例。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体现。2019年至2022年8月,全市法院共审查破产清算申请案件92件,审结85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41件,审结6件,同时还审结旧存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17件。在此过程中,处置破产财产1.87亿元,化解债务15.21亿元,盘活资产10.42亿元。

3年来,全市法院审查强制清算申请案件32件,审结26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强制清算案件12件,审结4件。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3年,全市法院破产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收案数量明显增多;二是破产企业以落后产能企业居多;三是破产申请主体多元化;四是破产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五是“僵尸企业”出清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17日,市政府和市中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暨执行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明确了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目标、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以及职责分工,形成“政府支持到位、法院担当到位、破产管理人履职到位”的破产审判格局,这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了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除了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市中院还致力于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队伍、制定多份文件推进破产审判制度化与规范化、设立专项破产援助基金用于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建设等。

白皮书还收录了市中院破产审判庭从全市法院近两年审结的破产案件中认真筛选、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意义的5件典型案例,其中破产重整3件,破产清算1件,强制清算1件。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破产审判中,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培育高素质的破产管理人队伍,有效推进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衔接,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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