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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9月15日讯(记者马永亮)今年,我省省级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亿元,以各县(市、区)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因素,加大对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较多县(市、区)的支持,推动各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奖励资金包括落户人口奖励资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和工作努力程度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测算分配,并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省财政厅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倾斜,缩小县域间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差距。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成本差异,对跨省落户、省内落户和本市落户实行差异化的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