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提及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据了解,《通知》还称,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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