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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22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更换核数师补充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阳光100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公告,内容有关公司更换核数师事项。该公告披露了前核数师概述的一些需要解释及╱或支持文件的事项,包括关于应收若干主体的款项、逾期借款、债券违约、交叉违约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公告提及的相关事项,陽光100现做出如下补充:

公司有金额为人民币13.90亿元的应收款。其中,人民币8.38亿元与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向若干第三方授出的若干定期贷款有关,而人民币5.52亿元为根据若干贷款协议及若干财务顾问协议于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向若干第三方支付的融资成本。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及14A章,贷款可能构成公司须予公布交易及╱或关连交易。

贷款为集团向三个第三方提供的合计最高人民币10.5亿元的贷款,其中人民币8.89亿元已提取,截至公告日期尚未到期且仍未偿还。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贷款构成公司的须予公布交易。

集团根据贷款协议提取的金额为人民币25.4亿元,用于偿还集团有息负债的本金及利息。集团订立贷款协议以取得短期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日期,贷款协议项下的本金人民币9亿元尚未偿还。根据上市规则,贷款并未构成须予公布或需要披露的关连交易。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房地产行业等多个因素的不利影响导致的流动性问题持续存在,公司的债券及票据已发生违约及交叉违约。由于贷款及借款逾期,以及公司债券及票据出现违约及交叉违约,公司核数师已表示其极有可能就编制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基准发出无法表示意见。

此外,核数师于截至辞任日期尚未开始现场审计工作。于2022年5月初更换核数师后,公司核数师中审众环开始现场审计工作,于公告日期,其已基本上完成其现场审计工作。公司现正积极配合核数师开展后续工作,旨在尽快刊发: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初步业绩。

公司股份已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于香港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任何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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