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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观点新媒体获悉,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表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据了解,宋城演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号、《关于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号。

具体来看,《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存在违规事项: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娴、总裁商玲霞、董事会秘书侯丽,未能勤勉尽责。该局决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关于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存在违规事项,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该决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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