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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中交地产将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台州滨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6,369.79万元。
上述这些公司,均为中交地产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此外,上述财务资助在中交地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来看,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台州滨交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6,86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向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不计息;向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向郑州滨悦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24,509.79059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
截至2023年2月28日,中交地产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97,209.6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06%;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81,892.19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7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15,317.43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2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