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合同后,有时会发现“保费豁免”条款。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日前,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就“保费豁免”条款进行了解释并提示,不是所有险种的保费都能豁免,消费者投保时别忽略了保费豁免条款。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事项,经保险公司核准,满足豁免条件,之后的保费全免,约定的保障仍然有效。相当于给保险上了一份保险,起到风险分担的作用。
保费豁免是保险产品的一种人性化设计,一般触发条件为确诊特定轻症、中症、重疾、全残、身故等。那么,什么情况下应附加保费豁免?省保险行业协会建议,父母给孩子投保时、夫妻互保时,应考虑附加保费豁免。当父母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风险,收入降低或失去收入时,附加保费豁免,孩子依然可以享有保险保障;夫妻互相投保,附加投保人、被保人双豁免内容,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风险,两份保单都不需要继续缴纳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举例说明,一位先生为自己、妻子、孩子各投保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产品含投保人轻、中、重疾病保费豁免责任,每年缴纳保费26000元。3年后,该先生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获得轻症理赔保险金,自己及妻子、孩子的保险全部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省保险行业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保费豁免的触发机制需要根据保险条款而定,例如被保险人豁免,有些产品规定罹患重、中或轻症就可以豁免保费,而有些产品则是重、轻症豁免保费,这种情况下罹患中症就无法豁免保费了。另外,如果保险条款中未涉及保费豁免条款,就需要额外支付费用附加。是否附加,须从风险需求和经济能力出发,理性思考之后再作决定。投保人遇有附加保费豁免条款,须认真阅读,及时勾选。不是所有险种的保费都能豁免,意外险、住院医疗、住院津贴等一年期产品,不在保费豁免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