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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作新闻发布。其中,《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全国第一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张林虎 摄)

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对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强有力的保护。《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共二十条,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上位法的落地实施。条例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经济秩序治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机制,对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加强对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监管;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完善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1年12月底,山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制定《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山西本省相关政策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一些成功的做法经验用法条固化下来,是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立法的有益尝试。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共三十七条。作为全国第一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突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填补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主题的立法空白。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共三十五条。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突出保护优先,更加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更加强化对泉域保护范围内的管控,更加突出泉域水资源补给恢复、集约利用和文化保护,确保以更严格制度为该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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