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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贾蔚然)7月6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今年第一批全省各设区市报送的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以强化我省城管领域执法监督,在全省建设领域起到指导、警示、教育作用。

太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受到处罚。该项目位于尖草坪区和平北路,为某项目商业工程,依据规定,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太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928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小店区承揽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工程,使用的安全设备(座板式单人吊具)不符合行业标准。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某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在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家属区“三供一业”改造项目二期,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编制硬件系统识别为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依据招标投标法,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述三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合计27600元的行政处罚。

忻州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忻州市某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开工建设。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消防法。依据消防法,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忻州市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运城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某村门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依据规定,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城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孝义市梧桐镇南曹村承建某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依据相关规定,孝义市城市管理局对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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