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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蓉)7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关于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今后,我省实行“提前选聘”和“积分选岗”相结合的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参加提前选聘的退役士兵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级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退役士兵整体学历素质情况、事业单位增人数量及编制情况,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从当年安置地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中按不低于符合提前选聘条件退役士兵30%的比例,归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提前选聘安置计划。

提前选聘岗位确定后,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向退役士兵进行公示,组织报名,并按报名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士兵提前选聘考试,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提前选聘成绩确定后,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所有参加提前选聘的退役士兵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据提前选聘安置计划,依次自主选岗。

在提前选聘实施后,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剩余的事业单位计划(含提前选聘未落实的事业计划)和企业计划编入积分选岗计划,组织所有参加积分选岗的退役士兵依据量化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定安置岗位。

我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编制,实行“省级编制下达省属事业单位计划和省属企业计划,分解下达中央企业计划;市县事业单位计划和市县属企业计划由市县自主拟定,并向上级部门及时备案”的工作方法。省级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后,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足额配套市县事业单位计划和市县属企业计划,保障各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岗位数量与退役士兵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1,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与退役士兵人数的比例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水平,或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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