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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7月17日讯(记者马永亮 通讯员赵姝)我省是全国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省份之一。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山西省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方案》,对试点范围时限、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旨在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进程可控的制度试点推进路线,为全国推广新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据了解,我国财政总会计制度一直沿用“预算会计”制度框架,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开展总会计制度改革试点对于构建现代财税体制意义重大,其主要目标是夯实完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总会计预算功能,建立健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总会计财务管控功能。

试点工作创新性、政策性、技术性强。基于稳妥原则,我省综合考虑市县财政总会计客观基础和主观意愿,选择标准横向统筹省直管县、非省直管县、城区、体制直管县4种财政体制管理模式,纵向覆盖至省、市、县三级财政,最终选定省本级,太原市本级、运城市本级、长治市本级,太原市晋源区、闻喜县、襄垣县、介休市等8个试点地区,参与2022年度模拟制度试点工作。其他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选择模拟。

试点工作整体划分为前期准备、新旧衔接、会计处理、效果评估4个阶段,2023年4月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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