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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万达投资本次质押数量6.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6.47%,占总股本比例的29.82%;万达文化集团本次质押4416.53万股,莘县融智本次质押4508.43万股;合计质押数量7.39亿股,占总股本的33.91%。

万达投资和莘县融智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本次所质押股份负有潜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质权人已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人已与质权人签署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约定必要的处置方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达电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4亿股,占总股本(21.79亿股)的43.75%,其中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5亿股,占总股本的38.99%。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万达电影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万达电影控股股东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整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业绩补偿的履行能力及保障,本次股份质押对控股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方式及履行能力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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