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8日,成都住建局、司法局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其中,《通知》提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同时,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