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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升规纳限,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办印发《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纳限的若干政策》,明确了相关条件下,市场主体升规纳限给予的奖励。
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入规次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产值增速50%以上(含50%)或年产值超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规后稳定在库满1年且年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且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补金额额外增加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24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增入库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批发业单位、年销售额超过6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稳定在库1年且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2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入库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稳定在库1年且年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2倍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在库3年,年销售(营业)额分别居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限上批零住宿餐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在库1年,年销售(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3倍的限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增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升规,稳定在库满一年,企业经营较好、发展稳定,在库期间营业收入超过全市平均增速或增速达到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同时,为鼓励新企业升规,对于上年10月至升规期间新开业(成立)的企业,且稳定在库满一年,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合格且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