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消息,《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开始实施。我省通过强化财政税费政策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确保今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月)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在降低企业社保负担方面,实施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普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90%。

加大产业链“链主”企业奖补,围绕省级技术改造、数字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安排专项资金,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本地配套率的,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发放科技创新券,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省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的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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