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从6月1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超过16元/人次,多人混检最高不超过4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用降至不超过2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项目总价格降至不超过6元/人次。
通知明确,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合检测最高不超过3.5元/人次。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