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作用,省工信厅制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方案(试行)》。

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是我省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标志性改革举措。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

在我省注册、生产的工业和信息化独立法人企业可以申报这一优惠电价。具体条件包括:企业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该企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信息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等。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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