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核定太原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秋季起,民办学校小学阶段所有在校生学费实行零收费,民办初中学费确定基准价格。
我市以教育培养成本为基础,扣除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统筹考虑办学质量、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基准价格。
2022年秋季起,政府购买全市民办学校小学阶段学位。小学阶段所有在校生学费实行零收费。
初中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制定基准价格。学费基准价格最高为24000元/学年·生,最低为13000元/学年·生。住宿费基准价格最高为2600元/学年·生,最低为1200元/学年·生。在基准价格基础上,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
太原市志达中学校、太原市智达常青藤中学校、太原市大成中学校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待公办教学资源完全退出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收费,非寄宿制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政策执行,寄宿制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参照相同办学层次公办学校的规定收取。
《通知》要求,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增加设立任何收费项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不得捆绑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学生发生退(转)学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退学生一定费用,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校要在规定收费上浮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浮动幅度,保持收费标准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