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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山西印发了《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

《意见》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全省 (指设区城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镇,下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太原、长治、晋城争取率先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吕梁、临汾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长治、晋中、朔州、忻州、阳泉、大同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全省设区城市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全覆盖。

到2030年,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大同、朔州、侯马、孝义、介休等市力争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吕梁、临汾、运城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

为此,山西将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提高设计品位;完善城市公园体系;积极拓展绿色空间;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提升庭院绿地品质;统筹“蓝绿”生态网;完善园林绿地综合功能;大力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严格保护绿化成果;推进园林科技创新;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治理新模式;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此外,《意见》要求,对园林绿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当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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