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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太原市文物局就《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办法》明确规定,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可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近年来,民间收藏文物已逐渐形成热潮。为建立合理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管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12月,太原市人民政府联合市公安局等4部门,出台了《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经营主体为依法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此外,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也可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同时,《办法》对该行业一系列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市场监管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

《办法》规定文物商店设立许可职能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等条件。审批时长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自愿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当场承诺当场许可发证。办理程序方面,建立“受审分离”机制,全面实施“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受理”。

据悉,太原市全面推动山西省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工作已列入太原市2023年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在发布会现场,太原市文物局副局长任红敏表示:“未来,我们将积极探索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太原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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