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2017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生活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
租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1200元和1000元,高技能人才每月为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
学费补贴标准为:3万元,分两次发放,来并工作当年发18000元,工作满3年发12000元。
购房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申请人需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择业期内在并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须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取得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