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7日开始,中考也临近,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保证广大考生有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南平市严格噪声监管,加强“绿色护考”工作。群众如遇噪声污染,可拨打24小时市民投诉热线电话12345、南平市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8819110。

根据南平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连日来,南平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本辖区内高考、中考考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环境监管工作,对噪声污染源进行排查。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挖土方、打桩等施工作业),并深入开展“静夜守护、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为广大考生提供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于6月5日起正式实施。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标准更严,罚则更细,针对各类噪声分门别类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完善法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噪声污染为“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在举行高考、中考时,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了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南平市将按照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第一时间调查处理解决有关问题。

此外,今年5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增了违反午间夜间和中高考噪声环境管理、按日连续处罚情形等罚则。据介绍,《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在高考、中考期间考点周围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高考、中考期间在考点周围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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