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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出《进一步惩治违法违规组织非税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惩治10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针对违规变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等名义变相摊派;为违法违规收费开具财政票据;将违法违规收费确认为财政收入等10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各级财政、执收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缴非税收入。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执收部门要对投诉举报线索、批转交办的案件线索梳理甄别、分类处置;对各个渠道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举报人不受理原因、依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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