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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将依托乡镇(街道)工作机构、村(社区)以及现有网格化综合管理资源优势,建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

山西明确,2022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工作机构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并细化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全国重点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应建设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和警情统计等工作。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同时,建制镇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乡在总体规划上设置消防专篇。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利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结合起来,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等场所综合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促整改,应该采取联合执法的,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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